2023年3月26日 星期日
    标题: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
    发表日期:2007-08-08  新闻来源:  编辑:admin  此文共有5701阅览


    第一条 根据国家环保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发的(89)环监字第141号“关于颁布《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
    第二条 制定本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加强评价单位的财务管理,合理收取评价费用,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其收费原则是实行收支相抵,略有结余,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额,由建设项目的规模、行业特点、建设项目所在环境复杂程度等要素进行确定。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从建设单位的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权限,省、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评价收费是否合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可在本办法规定基础上,由委托区域环境影响的单位(部门)与评价单位协商确定收费额度,并报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收取评价费用。
    第七条 凡列入收费标准的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任何评价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额度。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内容及计费方法:
1、 调研、监测、实验费
    (1) 调研费:系指围绕拟建项目的工程工艺、技术路线、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治理措施所进行的各方面调研工作费用(包括调研时的差旅费及资料收集费用)。该费用依据调研内容、范围及工作量,经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2) 监测费:系指根据拟建项目的行业特点、排污特性及其可能影响的污染因子和范围所进行的污染源与环境质量监测费用(包括采样人工费和室内监测费)。该费用按环境监测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3) 实验费:系指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所进行的气象、水文、地质、生物等实验和观测工作费用。该费用依据气象、水文、地质、生物等部门收费标准核收。
2、 评价与报告编写费
依据建设项目的规模、行业特征、排污特性、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评价工作难易程度,并考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及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保目标,将建设项目评价与报告编写工作分为四类十八项(见附表1),各项评价内容编写难易程度分为三级,并给予适当调整系数(见附表2),凡未列入附表2的评价内容调整系数均为1。
各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判别依据为:
    Ⅰ类: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且邻近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界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Ⅱ类: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但地处非敏感区域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Ⅲ类: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和破坏,且地处非敏感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或环境影响较大,地处敏感界区附近的小型建设项目(含乡镇工业)。
    Ⅳ类: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且地处非敏感区域的小型建设项目(含乡镇工业)。
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报告编写费用按附表1和附表2核定收取。该项费用计算方法为:
各评价内容编写费=附表1(查值)×调整系数
3、 管理费
    (1) 评价技术合同手续费
依据青海省科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联合颁发的青科市(1990)179号“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评价技术合同手续费用按评价技术合同总金额3‰收取。
    (2) 评价工作管理人员工资和补助费
 Ⅰ类评价项目按伍千元核计
 Ⅱ类评价项目按肆千元核计
 Ⅲ类评价项目按叁千元核计
 Ⅳ类评价项目按贰千元核计
4、 杂项费
    (1) 差旅费:出差人员的住宿、伙食补贴费,按青海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现场野外工作津贴按财政部、地矿部有关规定执行。
    (2) 资料费:气象、水文、地质等资料将依据实际需要和按物价部门批准的计费标准进行核定。
持有环境监测、污染源调查、环境现状及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的单位,在提供资料时,取费不能超过原资料成本的10%,该费用一并计入总评价费中。
    (3) 交通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体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收取交通费;建设单位不提供交通工具的,按不高于市场运价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室外实验和观测仪器折旧费:按现场所用仪器价值的1%核计。
    (5) 运杂费:按实际托运的物品(包括样品、仪器等)所需实际开支核计。
    (6) 不可预见费:按评价总直接费用的5%计。
5、 审查费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查会议费(注:会议费指专家交通、住宿、伙食补助、咨询以及会议等费用),报告书(表)技术审核费。该费用原则上小于评价总经费的8%,由评价单位统一收取后转环境影响评价审核部门。
    承担我省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省外评价单位,须向省环境保护局交纳评价总经费的2%管理费(该费由评价牵头单位负责交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费用应是上述五个部分费用的总和,计算方法:评价总费用=调研、监测、实验费+评价与报告编写费+管理费+杂项费+审查费
    第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收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费由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部门收取。

 

附表1

环境影响评价与报告编写费用(包括上机费)


环境影响评价难度调整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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