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6日 星期日
    标题: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发表日期:2009-04-09  新闻来源: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编辑:qjl  此文共有3298阅览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1、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小组长具体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2、党员按规定比例自觉交纳党费。


     3、党费一般按月交纳,不允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允许代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党小组组长应及时将收缴的党费交支部,支部于年底全额上缴厅机关党委。


     6、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7、支部于每年年底向党员公布党费缴纳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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